川外办发〔2017〕65号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经 2017年7月11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7年8月30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3〕19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培养单位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全校评审的日常组织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工作,成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实行综合考评,严格评审,择优推荐。
二、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补考记录者;
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五、在本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奖励比例、等级和标准
(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80%,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100%。
2.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占参评人数的3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4000元,占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占参评人数的20%。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80%,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10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占3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占3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占20%。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占3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占7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按年级、分专业计算,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四)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七、评定依据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录取成绩进行评定。新生评定奖学金时,原则上以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分予以评定。
综合评分总分=操行积分×10%+课程成绩积分×90%+学术科研积分+表彰积分+文体竞赛积分+学生干部积分+专业学术竞赛积分。
(1)操行积分
总分为100分,在培养单位党总支和辅导员指导下,由班级评审小组评定(评审小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量化标准见下表:
项目 |
分数 |
等级 |
A |
B |
C |
D |
政治思想 |
10 |
A=8-10 B=6-8 C=3-6 D=0-3 |
①自觉学习和拥护党的现行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②主动关心国内外时事,能够明辨是非,具有正确的人生观。 ③敢于大胆地批评错误言行和不良倾向。 |
①能够学习和拥护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②能够关心国内外时事,基本能够明辨是非。 ③能够抵制不良行为和风气。 |
①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一些政治学习和活动。 ②有一定上进心。 ③能够不介入错误言行和不良风气。 |
①经常不参加学校织的一些政治学习和活动,缺席达两次以上。 ②对一些政治问题有明显模糊或错误认识。 |
道德品质和修养 |
10 |
A=8-10 B=6-8 C=3-6 D=0-3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责任心,严于律己,诚恳待人,人际关系良好。 |
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待人诚恳,人际关系和睦。 |
能够遵守部分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人际关系一般。 |
社会公德意识淡薄,人际关系较差。 |
学习态度 |
20 |
A=15-20 B=10-15 C=5-10 D=0-5 |
事业心强,自觉性高,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教学、考场纪律,上课准时认真,作业认真完成。 |
有一定事业心和自觉性,学习比较努力,遵守教学、考场纪律,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按时完成作业。 |
学习态度比较端正,基本遵守教学、考场纪律,有迟到、早退情况。 |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不能遵守教学、考场纪律,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到4学时及以上,作业有拖沓情况。 |
组织纪律、集体观念 |
20 |
A=15-20 B=10-15 C=5-10 D=0-5 |
①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②热爱集体,乐于助人,集体观念和荣誉感强,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活动,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
①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②关心集体,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能够关心体谅他人。 |
①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有一定集体观念,能够与同学一般相处,关心体谅他人不够。 |
①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但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②很少参加集体活动,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或损伤他人。 |
文娱体育、劳动、卫生 |
20 |
A=15-20 B=10-15 C=5-10 D=0-5 |
①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课余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运动会比赛。 ②热爱劳动,能吃苦,生活俭朴,爱护公物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卫生习惯良好,仪容整洁。 |
①能够参加文娱活动和课余体育锻炼,能够参加运动会比赛。 ②能吃苦,生活俭朴,爱护公物,能够尊重他人劳动,卫生习惯较好。 |
①较少参加文娱活动和课余体育锻炼。 ②生活不够俭朴,偶有损坏公物和不尊重他人劳动的行为。 |
①不参加文娱活动和课余体育锻炼。 ②生活铺张浪费,不爱护公物和环境及个人卫生。 |
社会实践 |
20 |
A=15-20 B=10-15 C=5-10 D=0-5 |
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三下乡活动、社会调研、公益劳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专业实习、课外科技活动和课外创业活动、挂职锻炼、支教工作、社区服务等。 |
能够参加志愿者服务、三下乡活动、社会调研、公益劳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专业实习、课外科技活动和课外创业活动、挂职锻炼、支教工作、社区服务等。 |
较少参加志愿者服务、三下乡活动、社会调研、公益劳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专业实习、课外科技活动和课外创业活动、挂职锻炼、支教工作、社区服务等。 |
不参加(或基本上不参加)志愿者服务、三下乡活动、社会调研、公益劳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专业实习、课外科技活动和课外创业活动、挂职锻炼、支教工作、社区服务等。 |
(2)课程成绩积分
课程成绩积分=各门课程成绩总分÷课程门数。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采取等级记分制的,折算为百分制计算课程成绩积分。如培养单位没有规定折算方式的,按下列方式折算:优(A)=90,良(B)=80,中(C)=70,合格(D)=60。
(3)学术科研积分
①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SSCI/EI/A&HC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20分;
② 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计15分;其它CSSC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10分;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论文每篇计6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中未被收入CSSCI来源期刊论文每篇计5分;
③《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每篇计6分,《文汇报》、《中国教育报》、《中华读书报》理论版论文每篇计4分;省部级重要报纸理论版论文每篇计2分;
④ 非核心期刊的本科院校学报(旬刊和半月刊除外)论文每篇计2分;非核心期刊专科院校学报(旬刊和半月刊除外)论文每篇计1.5分;
⑤ 我校主办的内刊(有刊号)论文每篇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⑥ 公开出版的其他期刊、论文集和增刊论文每篇计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⑦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万字计1分;其它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每万字计0.8分;公开发表的译文在1万字以上的按译著标准计分,5千字至1万字之间的计0.6分,5千字以下的计0.4分;
⑧ 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编著、教材每万字计0.5分;
⑨ 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主持人30分;主要研究人员按排名计分,排名1-2位的,计20分;排名在第三位及以后的,计10分 ;省部级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的70%计分;厅局级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的30%计分;校级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的10%计分;科研项目加分以立项为准。
(4)表彰积分
① 市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加2分;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加1分;多次获奖者累计加分不超过3次,加分项就高不就低;
② 校级以上级别的文体比赛获奖者按下表所示计分,多次获奖者累计加分不超过3次,加分项就高不就低。
赛事等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二等奖/第二名 |
三等奖/第三名至第八名 |
全国性竞赛 |
5 |
3 |
2 |
省(部)级竞赛 |
3 |
2 |
1 |
校级竞赛 |
1 |
0.6 |
0.3 |
院系级竞赛 |
0.5 |
0.3 |
0.15 |
(5)学生干部积分
学生干部积分由培养单位党总支、辅导员评定(累计不超过2分)。
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含部长)、班长、各协会会长、党团支部书记加1-1.5分;
院系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含部长)、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各协会秘书长、副会长加0.5-1分;
校级研究生会干事加0.4-0.8分,院系级各协会干事、团支部委员加0.1-0.5分。
(6)专业学术竞赛积分
赛事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性竞赛 |
8 |
6 |
4 |
省(部)级竞赛 |
5 |
4 |
3 |
校级竞赛 |
2 |
1 |
0.5 |
院系级竞赛 |
1 |
0.5 |
0.25 |
注:赛事等级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认定。学生的创新创业获奖等同于学术竞赛获奖。
(7)其它方面
①学生获得团体奖的分数和个人奖同样加分;
②学生参加校级比赛加分盖公章以四川外国语大学行政、党委或团委印章为准。
2.成果认定说明
(1)各项成果(含课程成绩)时限按学年度计算,即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2)所获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专业学术竞赛奖励时限仅限参评学年;
(3)学术科研成果和专业学术竞赛奖励原则上限申请人所学专业的相关学科领域;
(4)学术科研成果或专业学术竞赛奖励归类有重复的,就高计算;
(5)发表学术论文字数须达4000字以上(本科院校学报及以上等次刊物不受此限);报纸理论版文章字数须达2000字以上。
(6)学术论文须有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署名单位;
(7)学术论文、专著、译著和译文的作者个人计分分配见下表:
参与人数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一 |
二 |
三 |
四 |
1 |
100% |
|
|
|
2 |
65% |
35% |
|
|
3 |
55% |
25% |
20% |
|
4 |
50% |
20% |
20% |
10% |
5人及以上 |
第1名为50%,第2至第3名为20%,第4名及以后均分剩下的10% |
(8)编著和教材类成果,主编占成果总分的60%,按人数均分;副主编占成果总分的40%,按人数均分;参编者按字数计分;主编、副主编与参编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
(9)本细则未确定或所在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各项综合考评积分均须以参评学生提供的有关原件为依据。
八、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11月份评审一次。程序如下:
1.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和下达名额;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公示和推荐,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分别在其公示期内处理对评审结果提出的申诉;
6.给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人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将相关奖学金资料归入获奖者学籍档案。
九、其它
1.本实施细则经 2017年7月11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第 次会议通过,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