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11-18     (阅读:)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引进

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3月15日第5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6年4月13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加快实现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外国语大学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先引进紧缺人才和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与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统筹领导。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的校领导及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办、科研处负责人为成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人才考核与认定小组

学校成立人才考核与认定小组,对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师德师风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与认定,确定所属人才类别。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术委员会相关委员、同行业专家组成。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外在相关专业领域公认的一流专家。

(二)“巴渝学者”、“两江学者”等省级学者称号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部级“百人计划”人选、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曾在相关专业影响因子排名前三的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论文的国外专家教授。

(三)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级一级学会(副)会长、国内高校相关学科知名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人文社会科学奖三等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排名第一)、国外知名高校教授。

(四)具有教授职称的人才。

(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2.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副教授。

(六)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其他具有副教授或同等职称(务)的人才;

2.非通用语种紧缺人才。

四、引进人才的方式

人才引进以全职引进为主。对于急需专业(方向)的人才,学校鼓励用人部门以合作研究、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外聘用等非全职引进方式,非全职引进人才每年来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全职引进人才

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引进对象

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备注

(一)

200

50

聘为校内特聘岗位;围绕其研究方向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免费提供住房,提供所需的办公用房;解决配偶工作。

(二)

150

40

(三)

80

30

免费提供住房,解决配偶工作。

(四)

20

10

(1)属于学校急需或重点发展学科(专业)的,可视急需程度增加安家费5-10万、科研启动经费5-10万;(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SSCI、SCI(三区及以上)、A&HCI期刊以及权威核心期刊论文,或者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可增加科研启动经费10万;(3)获得海外博士学位者,可视留学国家增加安家费10-20万;(4)提供1.2万元的租房补贴或根据房源情况提供为期1年的过渡住房;(5)第(四)类人才中,配偶属于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者,以非事业编身份解决其配偶工作。

(五)

5

5

(六)

2-3

0-1

提供1.2万元的租房补贴或根据房源情况提供为期1年的过渡住房。

注:1.安家费的发放方式根据引进对象不同分为两类:引进对象(一)、(二)、(三)、(四)第一年支付50%,剩余款在聘期内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年平均发放,引进对象(五)、(六)第一年一次性发放;2.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相关科研政策执行,住房待遇按照学校相关住房政策执行。

(二)非全职引进人才

非全职引进人才待遇包括月薪和人才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引进对象

月薪(万元)

人才补贴(万元)

备注

(一)、(二)

2-3

10-20

每年报销不超过两次的往返交通费用,提供来校期间的住宿。

(三)

1-2

5-10

(四)

0.5-1

4-8

注:人才补贴在聘期按年度平均发放。

六、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公布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向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应聘人员信息表,递交详细应聘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各类资格材料、各类成果材料复印件)。

(三)初步审核。用人单位对应聘材料(含真实性)进行审查,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考核。

(四)拟定考核方案。用人单位拟定考核方案,并报人事处审核批准。

(五)考核。人事处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考核,考核小组由校内外专家、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相关人员组成。

(六)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论,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应聘人员提出聘用意见,并由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应聘人员所有材料交人事处。

(七)人才考核与认定小组对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背景进行综合考核与认定,对引进类别、引进待遇、主要职责等提出建议。

(八)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九)人事处按市人力社保局规定办理拟引进人员公示、体检、考察、报批核准等相关手续。

对于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中第(一)、(二)、(三)条的人才,学校可以启动引进人才快捷程序,即由人事处拟定考核方案并从上述程序中第(五)条开始执行。

七、聘后管理

(一)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学校引进的人才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待遇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人才应分别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全职引进人才基本职责

(1)承担学校相应教学、科研岗位要求的职责任务;

(2)参与所在单位专业、学科建设;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与组建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

(4)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任务。学校根据人才类别及专业领域在合同中确定其具体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

符合“引进对象及条件”中第(一)、(二)、(三)条的人才还应领衔某一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发展,组织相应学科、科研的团队建设,指导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对于各类人才,学校将根据人才考核与认定小组意见规定其年度或聘期科研任务量。

2.非全职引进人才基本职责

(1)指导所在单位的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工作;

(2)承担适量的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业务指导工作;

(3)承担适量的教学、学术工作任务(授课或作学术讲座);

(4)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任务。学校根据人才类别及专业领域在合同中确定其具体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

(二)学校按照合同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工作由本人提供考核期内完成任务的原始材料,用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任务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完成考核任务的书面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并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办理兑现待遇手续。在聘期内,未完成合同规定的阶段性任务的,可申请在聘期结束时一并考核,但应在阶段性考核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经学校同意在聘期结束时考核的,年度未兑现的待遇待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除聘用合同规定的任务外,全职引进的人才还应结合其所聘岗位,依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川外办发〔2014〕38号)进行考核。

(三)全职引进人才聘期为8年。服务期未满且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部分优惠待遇。引进人才调离学校,其配偶享受了学校安置政策的,其配偶应同时调离(解聘、停发生活补贴)。非全职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3年。

八、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经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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