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1-12-09   审核人:fangjie   (阅读:)

为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外语学院<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编制本指南。

一、学校信息获取方式

四川外语学院公开的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四川外语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目录》,或者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四川外语学院宏文楼院长办公室)查询。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1)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信息公开。

(2)学校当面受理点

机构名称:四川外语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外语学院宏文楼院长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5385238

此外,学校还将采用校内外新闻媒介、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 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的;

●涉及个人隐私的;

●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外语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外语学院宏文楼院长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5385238

传真号码:023-65385207

电子邮箱:sisuoffice@sis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邮政编码:400031

2. 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四川外语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四川外语学院院长办公室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四川外语学院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细则》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当根据情况向申请人及时提供其所需的学校信息;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者应该受理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处理。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二、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1.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不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监督检查小组举报。监督电话:65380611;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四川外语学院纪委监察处;邮编400031。

2.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或重庆市教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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