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川外发〔2019〕52号
校内各单位:
经2019年3月19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9年4月19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
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学生事务工作的研究、审定、决策、上报等工作的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合作育人工作格局,提高学生事务工作效率,提升我校学生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遵循“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参与,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工作准则,下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架构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工会、研工部、团委、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
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兼任,副主任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1.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生工作的各项指示和要求,对学生事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分管校领导牵头主持下,统筹协调处理学校各项学生事务,推动各成员职能部门共同商议、共同决策、共同执行,提高我校应对和处理学生诉求、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等各类学生事务工作方面的应对和决策能力。
2.学生工作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安排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上传下达;筹备相关工作例会,做好各成员部门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按照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处理各项学生事务的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决议落地、工作落实,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运行管理
(一)月工作例会制度
工作例会原则上由相关校领导、委员会各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议题由校领导或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提出,学生工作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作月例会的召集。提出议题部门填写《学生事务工作委员会议题征集表》,由相关部门会签、经校领导审批后,提交学生工作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安排讨论。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给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至少一次。如有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商议,可有校领导或各成员部门及时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二)月公示制度
每次学生工作事务委员会工作例会之后,办公室根据例会讨论主题及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通过OA系统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处理结果的公示,由相关实际处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公布,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引发群体性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