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6月21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办法(试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6年7月1日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办法(试 行)
为了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在我校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原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80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高级专家,系指已经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且已被聘任在教授岗位的教学科研一线教师。
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条件
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一)承担国家重大专项、“863”、“973”、国家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重庆市重大专项等攻关任务,或在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中承担重要工作,或主持有重大经济效益的产品开发等尚未结束,退休后将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所带博士研究生尚未毕业的;
(三)专业为我市特殊、急需、紧缺的;
(四)学校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仍有空缺,退休后无人顶替的;
(五)发挥着学术技术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三、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期限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期限一次只批一年或二年,确因工作需要可再次申请延长,符合延退条件(一)、(二)的延长退休不超过70周岁,符合延退条件(三)、(四)、(五)的延长退休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程序
(一)专家本人或所在院系向学校提出延退申请。
高级专家本人或所在院系应在专家退休时间前6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见附件),超出期限,学校将不再受理。
(二)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人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的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外国语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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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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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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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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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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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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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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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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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延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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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退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 处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术 委员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延退理由及以上内容由本人填写,签署所在部门意见后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