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外委发〔2017〕9号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五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五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工作暂行办法》经2017年3月28日第11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五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五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专长与优势,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需要,现就部分五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明确协助分管工作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协助分管工作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现任五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2.曾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
3.从事任领导职务期间相同或相近工作
4.部门实际工作需要
5.身心健康
二、协助分管工作干部职责
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经征求干部本人意愿和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下发通知明确部分五级非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赋予其相应职权,协助部门负责人分管某方面工作或单独负责某项具体工作,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协助分管工作干部的管理
五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一经明确分管工作,即纳入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名册,享受中层领导干部政治待遇和电话补贴,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参照中层实职领导干部要求进行管理与监督。
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28日学校党委第11次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