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外委发〔2017〕31号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关于加强和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于2017年12月8日第40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为切实推动我校骨干学科专业达到西部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外国语大学的目标而努力。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推进“双一
流”建设的意见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7年12月26日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校特色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7号)精神,切实推动我校骨干学科专业达到西部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着力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外国语大学,为服务国家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成立“双一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科、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外事、资产的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学科办、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留学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育发展研究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规划办公室,负责“双一流”建设的日常工作。
“双一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建设进展检查,重点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战略,以市级重点学科、本科特色专业点和特色专业群为基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服务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在一段时间内重点推动建成若干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
三、主要目标
第三条 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实现特色发展,成为各类涉外高素质优秀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和实施科研创新的重要力量,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国家及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贡献度明显提升。
近期目标:到2020年,把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建成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市级一流学科,学科排名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前25%;其他学科得到协同发展,力争有1~2个学科排名进入前50%;力争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4个外语类本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国内前20%。
中期目标:到2030年,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排名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前20%,其中有2~4个研究方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另有2~3个学科排名进入前40%;4~6个外语类本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国内前20%。学校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
四、队伍建设
第四条 构建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体系,提升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发挥资深教授的学术影响力和传帮带作用,设置“资深教授”岗位。优化学校学术资源配置,为一线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研究环境。
第五条 努力构建灵活、高效、规范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加大高水平人才引进力度,人才引进计划向一流学科专业倾斜,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学校负责制定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并负责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骨干学科专业要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规划。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人才引进的良好氛围。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开展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五、人才培养
第六条 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领域、多类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引导、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励志成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前沿性、实践性、交叉性课程建设,建设一批优质课程和案例库。继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加大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力度,大力资助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六、科研创新
第七条 加大对科研机构、学术组织、学术刊物等科研平台的建设投入,推进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条 大力支持组建科研创新团队,鼓励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原创性、前沿性的科学研究,打造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加大对高显示度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七、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 积极推进国内外合作办学,推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内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科研单位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深度合作。选派教师海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会议;积极招收来华留学生,加大对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力度。
八、经费保障
第十条 学校在按上级财政经费预算1:1配套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建设所需经费落实到位,强化经费使用绩效。经费使用按照学校关于重点学科和“三特行动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绩效评价、资金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等配套措施。
第十二条 学院是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和推进的直接责任主体,学校将把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纳入各学院目标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作为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各市级重点学科、本科特色专业点和特色专业群要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