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2018-04-26     (阅读:)

 

 

 

 

川外委发〔2017〕27号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于2017年9月30日第3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 四川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

2017年10月19日

 

中共四川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接受全委会的监督,一学年向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

第三条 党委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第四条  党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或经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提出,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也可选择召开党委全委会。

第五条  党委常委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委托学校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  党委常委会议参会人员为学校全体党委常委,党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党委常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  党委常委会须有应到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议题须有应到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

第八条  常委常委会设秘书一名,由党政办公室人员兼任,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协助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前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党委常委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指示,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和决定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和决定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决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基建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入分配方案、贷款计划、新增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及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预算外经费支出等。

(六)研究和决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审议党委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七)听取校长和副校长对主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校长提出工作建议。

(八)讨论决定关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决定党政内设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干部的任免。

(十)以学校党委名义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及各种优秀名单。

(十一)研究决定学校各职能部门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和决定统一战线、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三)审定学校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十四)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和决定纪委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

(十五)需要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党委常委会议议题,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

(一)党委书记直接提出;

(二)校长办公会提出;

(三)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送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一条 凡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人事任免除外),应经以下处理程序:

(一)议题承办单位已与议题涉及的单位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

(二)需由党政办公室协调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协商,并形成报党委常委会的书面意见;如对议题内容有分歧,应将各方意见和倾向性处理意见一并提交会议。

重要议题党政办公室要提前一天将有关材料印发给各位常委,各位常委应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

(一)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或校属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解决的;

(二)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

(三)可由分管领导与有关领导研究解决的;

(四)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调查或协商的;

(五)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第十三条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作出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重大议题或校属各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任免表决,以党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  决定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六条  党委常委会议对重大问题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十七条  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由机要秘书负责整理,党委书记审签,形成《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2日内印发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  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分管校领导负责牵头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十九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在文中注明“经X年X月X日党委会第X次会议通过”字样。

第六章  会议的纪律与保密

第二十条  党委常委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亲属关系有利益相关的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党委常委会作出的会议决定和工作要求,在未正式公布之前或未授权传达外,不得对外泄露;对于会议研究的涉密事项,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在会议期间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常委会会议题征集表

                          年  月   日

议题名称

 

事由或

有关说明

处理意见

(建议)

提出部门

会签部门

分管领导

意见

党政办

安排建议

党委书记意见

注:请完成议题名称、事由或有关说明、处理意见(建议)、提出部门、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意见的填写或签字后,于党委常委会召开前2天(复杂议题提前3天)提交此表到党政办公室。

 

四川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党委领导下,为充分发挥校长行使行政领导与指挥职能而建立的,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学校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的会议制度。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两周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全体校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应到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决定涉及学校办学活动等重要议题,须有应到三分之二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设机要秘书一名。负责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会议记录以及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协助党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督办等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二)研究和落实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三)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规划、人才引进、计财工作、资产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对外合作与交流、基建后勤、安全稳定、审计监察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五)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研究决定学校5-30万元(不含30万元)预算外经费支出。

(六)以学校行政名义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及各种优秀名单;学校对教职工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七)学校年度进人计划和原则,有关的人事调动;研究决定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置。

(八)听取学校、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九)其它需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参会的校领导或职能部门提出,校长审定。

第九条  提出议题之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形成简明的书面材料,填写《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征集表》,并将《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征集表》在校长办公会议举行两天前交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  对复杂和重要的议题,应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书面通报议题内容和拟处理方案。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问题。

第十二条  会议研究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作说明,必要时其他人可作补充,然后与会领导分别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若确需暂缓作出决定的应予明确说明。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需提交学校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候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它与会人员,应按党政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事项,遵照保密原则,除按规定履行职能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议决情况,否则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党政办公室以正式文件、会议纪要公布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党政办公室须将会议决议情况等及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和记载办理结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校领导或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表

                          年  月   日

议题名称

 

事由或

有关说明

处理意见

(建议)

提出部门

会签部门

分管领导

意见

党政办

安排建议

校长意见

注:请完成议题名称、事由或有关说明、处理意见(建议)、提出部门、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意见的填写或签字后,于校长办公会召开前2天(复杂议题提前3天)提交此表到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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