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外发〔2019〕86号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试行)》经2019年7月2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9年7月12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
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落实院系教学质量责任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学校《四川外国大学教学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外国语大学院系教学督导工作评价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部门编制的常态教学督导活动、专项教学督导活动,是本细则实施的基础。
第四条 院系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各院系教学督导工作评价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院系教学督导依据“立德树人”人才培养根本任务和学校人才培养定位、教学质量标准开展各项“督学”“督教”“督管”工作,尤其关注“课程思政”开展和建设情况、强化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关注青年教师的成才和发展。
第六条 根据院系教学工作重点,以听课为主要形式。院系教学督导应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程思政”、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督导教学不理想的教师、新教师、青年教师以及新上岗教师的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及时向院系反映情况,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发现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积极参与、检查验收院系各级各类课程、教材、教学成果等的建设、培育和评选工作。
第八条 发现教学改革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第九条 定期向院系书面报告教学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根据院系教学工作安排,开展论文、试卷、教学文档、教研活动等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第三章工作评价
第十一条院系教学督导工作评价纳入院系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参照如下评价体系:
5. 院系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工作的督导与评价 |
6. 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青年教师以及新上岗教师的重点督导情况 |
9. 对授课计划、毕业论文(设计)以及试卷命题、试卷评阅和试卷归档等教学文档的检查工作 |
备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大学外语教学部不进行第7项考核,同时对2-1评价要素中各评价要点权重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评价实施
第十二条 评价采用院系自查自评与学校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院系按照自然年度进行自查自评。每年11月底前,各院系对年度内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评价要点,梳理支撑材料,自查评分,形成书面总结。
第十四条学校在院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审查。每年12月底,由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成立考评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总结及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第十五条 成绩统筹。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根据复核审查后的各项积分按照评价体系权重进行成绩计算,并通报评价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