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外发〔2019〕78号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经2019年6月20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9年6月28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基金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依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川外发〔2019〕54号),特制定《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
本评选细则适用于参加我校学生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满足资助申请条件,且项目结束时仍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是评发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语言水平达标
不同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对语言水平有不同要求,学生留学基金申请者需达到国(境)外接收高校/单位所要求的语言水平标准。
第三条 学生留学基金测评内容及计分比例
测评总分为100分,测评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创新能力,其中思想品德20分,学习成绩70分,创新能力10分。
第四条 本科生留学基金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科生留学基金测评以学生最近一学年《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细则》)中德育、智育、美育(竞赛及作品加分项)测评数据为依据。
(一)思想品德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综合测评细则》德育测评总分为15分,按比例折算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思想品德测评分。
折算公式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思想品德测评分=《综合测评细则》德育测评分×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学习成绩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综合测评细则》智育测评总分为70分,按比例折算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学习成绩测评分。
折算公式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学习成绩测评分=《综合测评细则》智育测评分×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三)创新能力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方法
《综合测评细则》美育(竞赛及作品加分项)测评总分为10分,按比例折算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创新能力测评分。
折算公式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创新能力测评分=《综合测评细则》美育(竞赛及作品加分项)测评分×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留学基金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硕士研究生留学基金测评以学生最近一学年《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川外办发〔2017〕65 号,以下简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操行积分、课程成绩积分、学术科研积分、表彰积分、文体竞赛积分、专业学术竞赛积分的测评数据为依据。
(一)思想品德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操行积分满分为10分,按比例折算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思想品德测评分。
折算公式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思想品德测评分=《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操行积分×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学习成绩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课程成绩积分满分为90分,按比例折算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学习成绩测评分。
折算公式为:《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学习成绩测评分=《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课程成绩积分×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三)创新能力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方法
《留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创新能力测评分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学术科研积分、表彰积分、文体竞赛积分、专业学术竞赛积分四项积分总和的10%计算,上限为10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若超过上限者按10分计算,排名时优先考虑。
第六条 为权衡不同专业在课程评分标准及人数上的差异,综合测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排名本专业本年级前10%且在学生留学基金评选候选人中排名本专业本年级第一者直接入围。
第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