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外办发〔2017〕74号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4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7年9月19日
四川外国语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15〕9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类项目工作程序,提高投资效益和工作效率,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招投标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办法中的工程类项目是指使用国拨资金、自有资金、学校贷款、全部或部份用联建共建和捐赠资金在本校校园范围内且产权归属学校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修缮维护工程及临时设施增设工程。
以下维修维护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按本办法执行。
(一)学校技术教育部门负责电教、网络广播、音频视频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视听室、实验室、同声传译室、会议室、学校中央网络计算机房等房间内的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
(二)学校保卫处负责使用和管理的校园室内室外安防监控设施,道路和通道及停车场地的指示、警示设施标识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消火栓、气体灭火装置等需定期更换的灭火装置的检查检测维修。
(三)各建筑内由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提供安装或已接手管理的空调、电梯、广播展示设备的线路、塔钟、电梯等设备的检查维修。
(四)以上各部门涉及到对四川外国语大学校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进行检测维修时,开工、竣工都需后勤管理处参加。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的工程类项目管理工作由学校组织,书记、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校领导协助书记、校长工作。
第四条 分管校领导的主要职责:负责严格按照校园总体规划协助书记、校长决策建设项目的规模、投资、建设地点和方案设计;配合上级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审核学校的年度基建计划;牵头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审签各种工程类项目合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五条 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组织项目的实施。
(一)计划财务处
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支付;
2、负责建设项目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保证金的审签与支付;
3、负责工程类项目财政申报工作(需要申报财政部门立项的);
4、负责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5、参与合同审签、项目验收。
6、参与学校基建项目立项和基本建设三年分期规划项目表。
(二)招投标采购办公室
1、负责招标、开标、挂网等管理工作;
2、负责校内专家库的建设。
3、负责牵头组织形成工程类项目(政采程序)的采购文件及合同的拟定。
4、负责组织审计、财务、后勤管理处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进行会审。
5、对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的审签。
(三)审计处
1、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终审;
2、负责负责审核后勤管理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预算,做到“编审两清”;
3、负责新建工程的跟踪审计;
4、参与新建工程材料认质定价;
5、合同审签,工程款审签和项目验收;
(四)后勤管理处是工程类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工程类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工程类项目造价编制、提供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工程服务类项目(5万以内)合同拟定及审签、施工过程管理、组织工程验收、工程款签审、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学校工程类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设计方案报批等一系列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各项前后期手续办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筑标准、施工程序、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
3.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编制各类政府职能要求报送的各类工程报表。
4.开展廉政建设,落实部门和员工反腐职责;保证项目全部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保证建筑工程经费的合理使用。
5.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并交付使用。
6.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内外相关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核查其它部门提出的设施损坏情况报告和维修申请报告,收集汇总整理形成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设施损坏情况报告,报请领导批示并贯彻执行落实校长办公会精神和校领导指示,编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7.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具体开展建筑工程建设工作,编制概算预算、提出项目立项、工程服务类项目(5万以内)合同拟定及审签、施工过程管理、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8.参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的会审;
9.负责编写应急抢险排危项目报告并指定具体实施单位。
10.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形象进度,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尾款、质保金支付申请。
11.组织项目材料、设备认质认价。
12.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项目的保修工作。
14.组织工程类项目的验收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16.后勤管理处的内部人员的工作职责由后勤管理处自行制定,报学校批准执行。
第三章 年度计划的编制及调整
第六条 年度基础材料的收集及汇总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收集并汇总校长办公会决议、校领导指示、有关政府部门部署、后勤管理处专项和日常巡查记录、部门报修单、使用部门维修改造建议、上年结转项目。
(二)各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交的年度维修改造建议,应为部门负责人及该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各部门的年度维修改造应在每年九月前提交后勤管理处。
(三)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实施(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第七条 年度计划的编制
(一)后勤管理处根据收集和汇总的年度计划资料,结合学校发展的需要,在每年九月底之前(与学校财务预算申报同步)完成年度计划的编制。
(二)年度计划应反映项目的具体特征,如项目规模、概算投资、缓急程度、实施条件、实施时间、预期效果。
第八条 年度计划的论证和审批
(一)后勤管理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根据项目缓急程度、投资大小等综合情况,论证年度计划。
(二)校长办公会审定年度计划,校长签发。
第九条 年度计划需要调整时,按年度计划的编制的程序执行。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项目的立项。项目立项的依据为审批的年度计划;零星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巡查检查、使用部门书面报告、学校决议进行立项;应急抢险排危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核实情况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立项。
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机构的设置及分工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招标核准意见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招标中的重要事项应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招投标采购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计财处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招投标采购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工作,纪委、监察处全过程监督。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评标小组:负责项目的评标。由招投标采购办公室牵头,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评标专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专家在重庆市专家库和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监督,并牵头处理相关纠纷。
第十二条 招标管理办法
(一)招投标采购办公室的管理职能包括: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接待登记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公示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负责根据招标结果,起草施工合同、合同审签、编写招标总结、整理并移交相关档案。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标任务书编制,同时参与合同谈判。
(三)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参与合同审签。
(四)200万元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合同应经法律顾问审查。
第十三条 招标规模标准
(一)依据国家发改委2000年3号令,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根据项目属地化管理规定,依据《沙坪坝区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发改[2016]353号)第一条和2017年2月6日的《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竞争性比选规模标准的通知》:
区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招标限额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达到招标限额的,按下列标准实行竞争性比选: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其以上200万元以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其以上实行公开比选。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其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30万元及其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及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其以上;
(三)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未达到沙区限额的,按下列标准实行校内竞争性比选: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其以上;3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采购定点施工队伍。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30万元以下;
(3)勘察、设计、监理及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应急抢险救灾项目是指已经或预计将发生险情,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同时要满足必须立即进场施工要求的项目。
应急抢险救灾项目直接由相关管理部门安排实施队伍,按照应急抢险救灾流程报批执行。
第十五条 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由招投标采购办公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会同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并形成会议纪要,起草合同,按学校审批程序进行合同审批。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下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险排危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安排施工队伍,起草、签订合同并按学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章 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由后勤管理处对项目中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工程计量及签证管理
(一)新建工程的计量及签证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如有)、预算人员参加并签字,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其他工程的计量及签证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参加并签字。
(二)零星工程包干价,施工单位应在实施前先与学校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商定后,并以纸质资料留存,再予以实施。
(三)后勤管理处委派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负责。
(四)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聘请监理单位。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处理按以下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变更导致造价增加5万元以上的,由后勤管理处向分管基建校领导汇报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审批;变更导致造价增加5万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会商审计部门后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
第八章 材料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材料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负责采购。如因故需校方采购,应报学校审核审批。
第二十一条 需由学校认质定价的材料,根据额度限额分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工程合同规定无需认价的材料,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监理、施工等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质量认定。
第二十三条 实行材料进场报验制。施工单位各种材料进场时需通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可。
第九章工程款支付、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基本情况。
(1)原则上,维修工程不支付预付款;30万以下项目不支付进度款;
(2)30万以上的工程,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3)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4)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初审金额80%;复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97%;质保期满付清尾款;
(5)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分次退回,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所有维修工程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维修工程的验收。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应组织审计处、计财处、使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初审后,后勤管理处分管处长和处长签字后,报审计处终审。经审计处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报校领导审定,再行支付工程结算款。审计报告由审计处转发至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保障工作。质保期结束后,应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质保验收。
第二十八条 财务决算完成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后勤管理处应按照学校资产转固程序,及时提交完整的转固资料和文件,由资产管理处和计财处转固。
第十章工程资料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本建设档案是指在基本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基建部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各类基建档案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反馈和发布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十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资料包括立项资料、地勘资料、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预结算报告、施工合同、现场管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计资料、资产转固资料等所有工程资料。
第三十一条 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按重庆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质量要求、时间要求、装订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整资料移交学校档案室。涉及到建筑物结构、地下管网的改建、扩建及维修项目的竣工资料,需在相关竣工资料提交我校档案馆后方可完成办理计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档案室要做好外借资料的登记、跟踪,确保外借资料及时收回。
第十一章廉政建设
第三十三条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度。学校书记、校长对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负责廉政建设具体事宜,纪委、监察处负责工程建设全程监督和案件查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参与工程建设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工程建设廉政管理责任。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人员按要求承担工程建设廉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部门应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二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和文件不符者,以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和文件为准;与学校其他相关政策和文件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外国语大学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2017年3月30日印发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