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外国语大学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外国语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学校2016年3月2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制,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网络工作和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技术中心、宣传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资产处、图书馆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总体部署学校信息化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办公室,挂靠在教育技术中心,主任由分管网络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宣传部部长担任,在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制订学校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数字化校园、智慧校园建设;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统一归口管理;组织学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协调学校各二级单位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各二级单位开展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信息化工作督查考核,并通报相关工作等。
3.各二级单位确定1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化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确定1名信息员具体联系信息化工作。负责人与信息员一经上报不能随意更换。
二、项目申请
4.信息化项目申请分为:
(1)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校园网、服务器、存储、数据库等,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建设。
(2)基础服务平台,基础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用户门户、公共数据、移动应用等,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建设。
(3)本管理办法跨部门应用系统,如迎新、离校、邮件等,由信息化办公室或学校委托牵头部门负责建设。
(4)单一应用系统,单一应用系统指主要由某二级单位使用的应用系统,但要与基础服务平台对接集成。以下没有特别说明的,均指单一应用系统项目。
5.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每年定期组织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流程为:信息化办公室发出通知,二级单位信息化负责人组织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书》,信息化办公室初审,组织专家论证,报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或采购。
6.增补项目。根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各二级单位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信息化办公室可提出临时增补项目,增补项目须经专家论证,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或采购。
7. 本管理办法跨部门应用系统与单一应用系统,原则上各二级单位正在使用的应用系统不作更换或升级改造,但要求与基础服务平台对接集成,如确有必要更换或升级的,须按本管理办法第5条提出申请。
三、项目验收与执行
8.项目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试运行,并提交试运行报告,经信息化办公室同意后,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系统运行和维护阶段。
9.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安排信息化管理和维护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四、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2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