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是保证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顺利、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为实现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我校督办工作上新水平,维护决策畅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督办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
督办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主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中心以及每学期的工作要点与重要工作,围绕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全局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调研。针对全校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督查调研,实现对上负责对下负责的统一。
督办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抓落实作为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办实事,摸事情,讲实话,求实效”的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决策落实的情况,敢于反映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绝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校办要搞好督办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加强与被督查单位的联系,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决策的落实。
第二条 督办工作内容
⑴、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⑵、上级交办的要求查办落实、反馈情况的重要事项。
⑶、学校下达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⑷、校内党委会、校务会及扩大会议专题议定事项的督查;
⑸、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⑹、经领导批示的校内外群众、学生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和催办;
⑺、校领导批办的内部的请示。
⑻、校领导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⑼、中心工作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
第三条 督查工作程序
⑴、拟办:
①、对正式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办公室经办人员及时在《督查件登记簿》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件日期、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
②、办理《督查通知单》。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限,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必要时须征得校党政领导同意后下达。《督查通知单》要注明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办理要求、时限和交办日期,并加盖办公室公章。
⑵、办理:
①、办公室经办人根据办公室主任的审定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作好转办登记。
②、主办部门要根据领导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督查件。
③、涉及到多个部门或科(室)的督查件,要确定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并分送相关单位。
⑶、催办:
①、承办部门或科(室)应在规定期限向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或结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应说明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办公室一般在临近办结期限要催查承办部门或科(室)一次,在催办工作中了解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⑷、审核:
对承办单位撰写的落实情况报告,要认真审查,看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适当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贯彻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是否可行,报告是否有承办部门的意见或主要领导意见,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凡属向上级报告办理结果的有关材料,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领导签发。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承办部门或科(室)重新办理。
⑸、办结
①、承办部门或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办结工作。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做到一事一报;
②、办公室要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作书面或口头专题报告;
③、交办原件、办理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每年年底前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四条 督办工作要求
1、责任制度。督办工作要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通过建立全方位的督办工作管理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职责;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凡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以免出现工作上的“空挡”。在督办工作的管理方面,校分管领导应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督办事项的第一承办责任人。
2、检查制度。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各级领导都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下级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上级领导和学校的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党政领导。
3、报告制度。凡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各部门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凡文件或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期限的,要如期按要求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凡未确定报告日期的,在文件下达或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作出报告;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特殊的问题,应随时报告。校内督查事项,按校领导或校办主任批示日期办结。
4、通报制度。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办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