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用车行为,切实保证学校领导及办公室用车和学校重要接待活动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办公室所管理的车辆及相应的驾乘人员。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确定车辆管理员对车辆和驾驶员统一进行管理。
二、用车管理
第一条 一般情况下,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非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第二条 每次用车必须由车辆管理员如实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由车辆管理员保存备查。若因特殊情况未经车辆管理员派车,须由驾驶员事后如实报告车辆管理员,补填用车登记表。
第三条 车辆管理员在工作安排上需科学合理的考虑每位驾驶员工作量的均衡,以免驾驶员疲劳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及将车辆驶入旅游风景区内。
第四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及节假日应停放在学校指定场所。
第五条 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日期间,车辆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调度。
第六条 由于服务范围内人多车少,乘坐人员与车辆一般不予固定。但现有车辆和驾驶员相对固定,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需征得党政办公室分管的主任同意。
三、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章守纪,言行规范;注意保密;准时出车、热情服务、安全行车;爱护车辆,注意保持车辆洁净,保持车况良好。
第二条 未经车辆管理员并报党政办公室分管的主任同意,严禁驾驶员私自为服务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出车。
第三条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和安全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前请假,事后补课。
第四条 驾驶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注意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随时准备完成出车任务。绝对禁止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第五条 驾驶员原则上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任务,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若造成重大失误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通讯费、出车补贴或岗位津贴。
第六条 由于驾驶员出车时间难于确定,为保证用车,每月给驾驶员出车补贴包干费950元/月(含每月100元手机费、误餐费等),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核签字,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 设立安全驾驶奖,每季度由车辆管理员根据驾驶员驾驶情况决定奖励的人员,经党政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对相应期间内无驾驶事故驾驶员给予300元奖励。
第八条 驾驶员若不服从调度、违章肇事或违反本条例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或津贴,直至开除。
四、车辆管理
第一条 车辆需年审、保养、维修、大修及购买零部件时,驾驶员应事前告知车辆管理员并报党政办公室分管的主任审批。所发生的一切正常费用需经车辆管理员审核签字,报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第二条 车辆的保险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不得私自投保。若所驾车辆发生涉及保险责任事故,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保险证上的信息及时联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妥善进行处理,同时报知车辆管理员。
第三条 驾驶员凭党政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加油卡加油,车辆管理员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第四条 车辆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进行保养。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排查故障;保养维修原则上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且需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管理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政办公室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